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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最新發布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縣(市)認定結果公示,經自愿申報、省級推薦、資格審查、專家評審、推優認定等程序,形成擬認定的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縣(市)名單。 其中,安徽省以下縣(市)上榜。 分別是: 合肥市長豐縣 合肥市肥東縣 蕪湖市灣沚區 蕪湖市繁昌區 淮南市潘集區 淮南市鳳臺縣 馬鞍山市博望區 馬鞍山市當涂縣 安慶市望江縣 安慶市桐城市 滁州市全椒縣 六安市霍山縣 池州市青陽縣 宣城市廣德市 據了解,此次認定的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縣(市),示范期為2023年至2025年,示范期滿自動退出。 獲評示范縣(市)在示范周期內享受多項支持政策:優先選取示范縣(市)作為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式、技術、政策、機制的創新試點;優先支持示范縣(市)開展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支持示范縣(市)優先盤活利用城鎮低效用地,開展城鎮低效用地認定,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對2009年以前已經形成并經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建設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歷史遺留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并落實征地協議,未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迄今被征地農民無不同意見等條件下,依法依規落實處理(處罰)措施,按照用地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辦理土地轉用征收手續和土地供應手續;支持示范縣(市)申報生態保護修復相關工程項目,鼓勵示范縣(市)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按照要求將符合條件的鄉(鎮)納入試點范圍,依法依規按要求規范實施;組織部屬相關單位對示范縣(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用海用島服務及監管等工作開展專項指導,協助地方做好各項工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生態修復治理等資金分配、用地指標安排、重大項目落地等方面,對示范縣(市)給予優先支持。 |